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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碳排放管理专业”网络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16    来源:admin

各有关单位: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环境部部令第19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人社部等2021年3月9日以人社厅发〔2021〕17号发布通知,明确新增绿色职业—碳排放管理员,定义为从事企事业单位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监测、统计核算、核查、交易和咨询等工作的人员。

2021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其中,《指导意见》首次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评体系,为环评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在政策层面紧扣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的宏观战略。

为了在碳约束时代抢占市场先机,帮助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和核查机构等掌握基本工作流程和正确的量化及核算方法,制定合理的监测计划,并熟知MRV体系建设规范,更好地参与环境部将建立的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特举办碳排放管理专业精讲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本次培训课程由北京软数信息技术研究院联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业技能建设工作委员共同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环境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2、2013-2018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发电行业/自备电厂碳排放管理人员;

3、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纳入碳排放管控行业相关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4、各相关交易所从事碳交易综合业务、自营业务及经纪服务类业务的会员单位从业人员;

5、从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咨询服务机构、第三方审核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6、国家低碳试点省市、园区、社区及政府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管理人员;

7、各生产性排污企业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8、环境科研机构、院校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9、各级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0、环保设备生产厂家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11、其他有意愿从事碳排放管理行业人员。

二、培训组织实施

1、支持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业技能建设工作委员会

2、实施单位:北京软数信息技术研究院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行选派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具体培训的课程设置、师资介绍、报名方式、费用标准等事宜详见后附文。

三、培训时间、地点

线上教学   随报随学

四、收费标准与证书考核

1、培训费每人2280元(报名费、培训费、考评服务费、网上学员信息查询维护费);

2、参加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的学员由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专业技能建设工作委员会颁发相关专业培训证书。

3、凡是中国中小企业会员单位均可享培训费8折优惠!会员单位可受以下待遇:

1)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2)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3)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4)全球资源对接通道;5)精准信息智囊支持;6)全链条权益保障;7)难题攻坚专属服务;8)人才技术引荐;9)项目推荐合作。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请参会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后发送给报名联系人。

2、提交报名表后3个工作日内请完成汇款工作。

3、上课前需准备蓝底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发给报名联系人。

六、联系方式 

课程监督电话:010-5628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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